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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(市级)
各区、市、县、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,市级有关部门:
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,帮助困难群众温暖 过冬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高度重视,细致安排
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和温暖过冬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, 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“高度重视、工作到位、措施具体、责 任到人”的总体要求,坚持“政府主导、属地管理、社会参与” 的工作原则,早安排、早实施,千方百计解决好困难群众冬春生 活困难,确保御寒衣被发放到人、冬春口粮满足需求、过冬资金 足额落实、应急物资储备到位。
二、增添措施,狠抓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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